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通告,部署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
通告提出,將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四地試點實施方案和實施條件等開展評估論證,并作出批復。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試點開放業務經營主體注冊地、服務設施(含租用、購買等設施)放置地須在同一試點區域內,不得購買、租用本試點區域外 CDN 等設施開展加速服務。ISP 業務服務范圍僅限本試點區域,且需通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接入設備對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他業務服務范圍可面向全國。
通過試點擴大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推動優化外商投資環境,豐富電信市場供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行業服務水平,深入參與國際合作,形成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促進信息通信業高質量發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