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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交警”公眾號消息,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今日起正式實施。
官方表示,為預留充足時間給市民熟悉和適應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2023年12月15日起,設置為期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在此期間以勸導糾正為主。
2024年1月2日起,將對違反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重要干道分時段限行方案如下:
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
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每天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會展東路行駛。
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通行:
內環路及其放射線;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隧道、高架、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