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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歐盟隱私監管機構向 Meta 開出罰單,金額高達 3.9 億歐元(約 28.51 億元人民幣,4.14 億美元)。在歐盟地區,Facebook 和 Instagram 到底是如何利用個人數據發送定向廣告的?歐盟監管者認為 Meta 必須說明其法律依據。Meta 對裁定和罰款不服,表示將上訴。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Irish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DPC)代表歐盟開出罰單,它命令 Meta 支付 2 筆罰款,一筆 2.1 億歐元(約 15.35 億元人民幣),主要是因為 Meta 違反了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第二筆 1.8 億歐元(約 13.16 億元人民幣),主要是 Instagram 違反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兩筆罰款合計為 3.9 億歐元。
愛爾蘭監管機構對 Meta 進行了漫長的調查,罰款意味著調查的結束。早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時 DPC 就開始調查 Meta,當時歐盟 GDPR 剛剛生效。
在周三的裁定中,DPC 要求 Meta 必須在 3 個月內讓數據處理行為合規。Meta 發言人在郵件中解釋稱:“除非首先獲得每一位用戶的許可協議,否則 Meta 不能在歐洲提供個性化廣告,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關于這個問題一直缺少監管清晰度,在特定情況下哪種法律依據最合適,對于這一問題監管者和政策制定者已經爭論一段時間了。”基于此,Meta 并不認同 DPC 的最終裁定,公司決定上訴。
(碼上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