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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將于 7 月 1 日起施行,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應當主動遵守相關規定,根據目錄確定隨身物品,避免因攜帶違禁品影響出行。
IT之家了解到,過去充電寶不屬于鐵路部門所規定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對于攜帶數量和容量并沒有限制。不過 7 月 1 日起,坐火車時攜帶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以一般充電寶 3.7V 電壓為例,100Wh 相當于 27000mAh 的容量,因此一般 20000mAh 的充電寶依然可以攜帶。
《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規定,這些物品禁止攜帶:
1.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 60 毫米);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2.鈍器:棍棒、球棒、桌球桿、曲棍球桿等;
3.工具農具:鉆機、鑿、錐、鋸、斧頭、焊槍、射釘槍、錘、冰鎬、耙、鐵鍬、镢頭、鋤頭、農用叉、鐮刀、鍘刀等;
4.其他:反曲弓、復合弓等非機械弓箭類器材,消防滅火槍,飛鏢、彈弓,不超過 50 毫升的防身噴劑等;
另:持有檢疫證明、裝于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溫度條件。
但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 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
這些物品限制攜帶:
1.包裝密封完好、標志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4%、小于或者等于 70% 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 3000 毫升;
2.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每種限帶 1 件 ;
3.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 50 毫升;
4.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 150 毫升,每種限帶 1 件 ,累計不超過 600 毫升 ;
5.安全火柴不超過 2 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 2 個 ;
6.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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