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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情況下,派件員有義務將快遞包裹準確地交付到收件人。派件員擅自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柜或驛站的,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不過現實情況下,很多快遞員就連快遞電話都懶得打,養成了直接把快遞放在驛站的習慣。
一是快遞員業務量大,快遞員工資是計件發放的,多勞多得。如果快遞員每個快遞都送貨上門的話,那么派送時間肯定會延長,派送件少了快遞員的收入也少了。
二是投遞難度較大,作為消費者我們當然希望每個快遞都能送貨上面。但是因為工作學習的原因,很多人的白天基本不在家。而快遞員的工作時間也大都是在白天,派送快遞的時候剛好消費者不在家。
三是容易引發安全問題,快遞員派件時消費者不在家,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把快遞直接投放在消費者門口萬一快遞被偷,不僅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快遞員也會因此受罰,這樣也會造成消費者與快遞員之間的矛盾。
所以說如今快遞被放在驛站或者快遞柜成為了一種常態。
其實我覺得不送上門可以,但是最討厭的地方而是未經允許擅自作主,一個電話都沒有的情況下直接給你放快遞柜了,什么時候到的都完全不知道。
目前來看,還是京東好順豐靠譜一點,起碼人家有個電話告知你的快遞到了,四通一達就不用說了似乎沒有電話告知這一回事吧,直接短信通知了!
其實,快遞小哥的辛苦我們可以理解,不送上門也可以理解,起碼要給我們一個良好的用戶體驗吧,任何人買了東西都是有一份期待的,如果快遞到了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無人告知直接給你放驛站了,相信誰都會惱火!